北京市高招已進入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階段。考生和家長在等待錄取結果的同時,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著各種招生詐騙旗號到處行騙。目前主要有哪些招生詐騙行為?具體應如何防范? 北京風華國韻老師教您如何見招拆招。
現象:一些不法分子故意混淆普通高校招生與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絡教育等不同招生類型,拿自考助學班、網絡教育班的入學通知書蒙騙考生及家長。
拆招:高校《招生章程》注明了招生學校的校址、辦學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等重要信息,考生和家長只要詳細查閱,就能避免上述混淆概念的欺騙手段。此外,高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已公布,高考成績也早已知曉,考生和家長不要抱僥幸心理,想要被未上線的更好批次院校錄取。收到錄取通知書后,考生要及時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了解是否被頒發錄取通知書院校錄取。
擦亮“眼睛”識別假冒軍校招生詐騙
現象:一些不法分子冒充軍隊機關或招生部門工作人員詐騙,有的假冒軍校領導、軍隊干部,吹噓有“內部招生指標”、“計劃外招生指標”;更有甚者,編造虛設招生機構,偽造各種公文,誘騙考生和家長。近年來,軍隊保衛部門與地方公安機關連續破獲多起假冒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招生詐騙案件。一些考生家長心存僥幸,希望花錢托人找關系上軍校,讀國防生,結果造成“財學兩空”。
拆招:考生家長要擦亮“眼睛”識假防騙。軍校招生與其他地方高校招生一樣,有嚴格的程序和規定。軍校招生沒有計劃外名額,軍隊和武警部隊不允許任何個人私自攜帶招生公文,招生過程不存在向考生或家長展示公文這一環節。有關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招生的詳細信息,可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等查詢。
謹防“吹牛”有高校招生內部指標
現象:有不法分子通常把自己“裝扮”成某高校的招生負責人、工作人員,或吹噓自己神通廣大,與高校領導有“關系”,可弄到高校招生的內部指標等。
拆招:國家嚴格控制各省招生計劃,省級招辦也將嚴格按規定公布招生計劃,所有錄取均按程序進行,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高招實現網上遠程錄取后,各省級招辦電腦程序會自動檢索考生志愿,根據分數由高到低排序,并按規定的投檔比例向高校傳送電子檔案。不夠投檔線的考生,電子檔案不可能傳給學校。
“特長生”沒公示,不具備加分資格
現象:一些不法分子以加分為誘餌,聲稱自己能夠通過特殊關系將考生以“特長生”的名義“辦進”高校。有的以提供“特長生資格證書”的名義騙取錢財。
拆招:高考錄取分數線嚴格限定了考生能否被錄取,高考成績差1分都無法投檔到自己所報院校。此外,相關部門對高考特長生的加分政策也有明確規定。對于特殊類型招生,教育部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管理和公示平臺。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gaokao.chsi.com.cn)或相關高校的招生網站查詢自己是否具備加分資格。
先交學雜費再寄通知書是陷阱
現象:一些不法分子冒充高校招辦工作人員,在高校錄取工作開始后,仿照招生學校的網站制作假網頁發布虛假錄取信息,給考生寄送偽造的錄取通知書,讓考生將學雜費打入指定的銀行賬號,騙取錢財。
拆招:如果遇到有人打電話說先匯款再郵寄錄取通知書時要格外警惕。考生可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或打電話到所報考院校了解錄取情況。如果被錄取信息屬實,安心在家等待錄取通知書即可。
只要交了錢保證能錄取不可信
現象:某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家長希望給落榜孩子尋找上學機會的心理,謊稱只要交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錢,就能“保證”被錄取。入學后,考生和家長才發現,花錢進的是高校的成人教育學院或網絡教育學院,所發文憑與普通高校計劃內招生并不相同。
拆招:落榜考生及家長不要輕信社會上散布的小道消息以及所謂的“能人”。現在高校都實行陽光招生,各高校都會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辦的規定,對每位考生做到公平公正。因此,靠花錢就能上大學的承諾根本不可信。如果遇到自稱能辦花錢上大學的不法分子,考生和家長要及時向所在地公安報案。
偽裝招生人員、偽造假公文要警惕
現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現代技術,偽造相關公文,并用印有“錄取編號”、蓋有假冒“公章”的工作證件將自己偽裝成院校招辦的工作人員,騙取考生和家長的信任。在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考生的錄取信息后,蒙騙考生將各種雜費打入指定的銀行賬號。
拆招:高校除學費、住宿費及相關學習費用外,不會向考生收取其他額外費用,家長對于各種名目的提前收費要提高警惕。
打“補錄”旗號交錢上學要當心
現象: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及家長不熟悉招生程序的弱點,打著補錄旗號行騙。他們謊稱大學錄取新生沒來報到,空出多余招生指標,交錢后就可以補錄上大學,考生和家長對這種情況要當心。
拆招:招生學校會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的文件規定,繼續全面推進“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六公開”等相關要求。對于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各院校會公開向考生征集志愿進行補錄。補錄計劃會通過正規途徑向考生統一發布。任何團體或個人都無法通過交錢取得補錄名額。
案例回放:
2010年以來,男子陳某某對外謊稱自己是南昌大學美術教師,手里有高考錄取指標。2011年4月,陳某某受張某的請托,答應幫朋友王某的孩子在高考分數不夠的情況下錄入指定的大學。當月,陳某某便收到王某匯至其賬戶的8萬元。
2011年7月13日,在張某的介紹下,另一名考生家長童某向陳某某的賬戶上匯入4.7萬元,陳某某將其中的1萬元給張某做“辛苦費”。陳某某分別對王某和童某寫下收據和收條,承諾如事未辦成將如數退款。
然而,8月下旬,事情一直看不到結果,王某、童某要求退款,但陳某某一直以“自己在外地辦事”為由推脫躲避。因一直見不到陳某某,王某和童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其間,張某將陳某某付的1萬元“辛苦費”退還給了童某。
庭審中,陳某某表示自己并不是“行騙”,“確實通過電話信息找了他人辦理此事”,并匯了1.2萬元經費給對方,但對方一直沒有消息,余款都用于尋找對方的行蹤上了。
法院終審認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隱瞞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4年7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