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了《廣東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下為詳細內容:
廣東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聲樂、視唱練耳、樂理科目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工作的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合格新生。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音樂術科統考總分滿分300分。
必考項、主考項、副考項各科目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分=(樂理得分×10%+視唱練耳得分×20%+主考項得分×55%+副考項得分×15%)×3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具體要求見各科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五、考試須知
(一)筆試
1.考生應將答案填寫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2B鉛筆答題,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字跡的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帶)。
(二)面試
1.以器樂作為主考項的考生,須在規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規定為17種,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以下簡稱17種規定樂器)。
選擇17種規定樂器以外的器樂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可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
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的17種規定樂器之外的器樂考生必須參加音樂術科統考中的必考項(樂理和視唱練耳)和副考項(聲樂)考試,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同上,總分滿分為135分,本科資格線另行劃定。
2.所有考生均應在《考試大綱》規定的曲目范圍內選取考試曲目,并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否則均視為放棄考試。
聲樂、鋼琴和器樂的考試規定曲目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gd.edu.cn)下載。
為方便考生備考,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星海音樂學院將聲樂和鋼琴的考試規定曲目匯編成《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規定曲目叢書》(鋼琴卷、聲樂卷)。該書已由花城出版社出版,考生可自行選購。
3.考試前考生須按照要求在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信息網(http://www.xhzsb.com)如實填寫考試抽簽曲目的編號(鋼琴考生填寫抽簽曲目的級別組),曲目應在考試大綱規定的范圍內,并且不得重復。具體填報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4.考試時聲樂考生須自備抽簽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鋼琴主考項考生須自備所選車爾尼練習曲級別組的全部曲譜。
5.考生未按要求背譜演唱(奏)或移調演唱外國歌劇詠嘆調,每首扣10分;西洋樂器考生演奏時未按要求自帶鋼琴伴奏,每首扣10分。
6.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演唱(奏)時間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為不影響成績的評定。
7.所有面試項目將在考生與考官間設置布簾,考生與考官不得見面。
(三)其他
1.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
2.考試時,考生須憑"廣東省2014年音樂術科統一考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二代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原件按時進入考場。遲到者禁止進場,并視為棄考。誤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
3.禁止攜帶一切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進入考場,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資格。
4.考場內禁止透露姓名、考號、抽簽曲目等個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
5.考試前,考試的相關信息和通知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gd.edu.cn)、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信息網(http://www.xhzsb.com)及考場公告欄公布。如有變化,以考場公告為準,請考生密切留意。
六、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和形式
以聲樂為主考項或副考項的考生現場背譜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規定的曲目范圍(詳見附錄1)內選取3首歌曲作為考試抽簽曲目。考試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簽決定。
注:(1)考試時一律采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須自備抽簽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
(2)外國歌劇詠嘆調不能移調演唱,其他歌曲可移調演唱。
3.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100分。
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高、節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注:考生應符合招生專業目錄規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七、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條件。
2.考試內容
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部分(約占75%)
1)選擇題
音高限定在調號為一個升、降號的調性范圍內。
①音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組。和弦限定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圍內;多音音組含變化音級。
②音階: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調式。
③和聲音程:八度以內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原、轉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⑤旋律:單聲部。調式限定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可含調式變音)的范圍內。節拍為、、、、拍子;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2)聽寫題
調性范圍: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①單音:相鄰音為單音程。
②和聲音程連接:調內自然音程及其性質。
③單個和弦:大三、小三、減三和弦原、轉位及性質;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性質。
④節奏:節拍為、、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⑤旋律:單聲部(可含調式變音)。節拍為、、、、拍子,長度為4至8小節;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2)面試部分(約占25%)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
范圍:調號為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含調式變音;節拍為、和拍子;節奏為常用節奏型。
3.考試形式
(1)筆試部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1)選擇題:根據播放的試題內容,按照題目要求選擇正確答案。每小題連續播放三遍。
2)聽寫題:在空白小節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①單音連續播放兩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弦每個分別播放三遍,第一遍前給出標準音。
④節奏每條播放一至三遍。
⑤旋律每條播放一至五遍。
(2)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試卷結構和評分標準
(1)試卷結構
視唱練耳考試滿分100分。
筆試部分滿分75分,其中聽音選擇題約占30%,聽音填寫題約占70%。考試時間為30分鐘。
面試部分滿分25分,只能視唱五線譜。
(2)評分標準
面試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評分: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
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良者按滿分的95%左右給分。
②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音樂表現一般的按滿分的85%左右給分。
③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75%左右給分。
④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65%左右給分。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給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八、樂理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樂理是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音律與記譜法(約占30%)
①音與音高:音列、音級及其分組等。
②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音符與譜表: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含簡譜);譜表、譜號等。
④節奏節拍:各種節奏、節拍及其音值組合法。
⑤音樂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及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等。
⑥譯譜: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2)音程與和弦(約占25%)
①音程:原位及其轉位的單音程、復音程;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和音程、不協和音程;等音程。
②和弦: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調式與調性(約占45%)
①調式: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②調的關系:關系大小調、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③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調式;和聲大、小調式。
④調式變音與半音階:調式變音;調式半音階。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試卷滿分100分,其中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各約占50%。考試時間90分鐘。